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涟源市极端天气灾害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涟源市极端天气灾害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
工 作 方 案
5月8日至5月9日,我市遭遇了冰雹、龙卷风和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导致部分乡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我市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娄底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娄底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斗笠山镇、石马山镇、龙塘镇、安平镇等4个重灾乡镇受灾群众的临时救灾救济和因灾致房屋倒塌群众房屋重建为工作重点,按照“市统筹、乡为主、村落实”的原则,依法依政策做好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灾民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有被盖、有干净水喝,确保不发生灾后次生灾害,确保正常的工农业生产秩序,确保倒房户在2013年元旦前住进新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临时救灾救济
为帮助灾民解决灾后生活困难,市财政安排应急救灾救济资金100万元,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慰抚费,对家庭困难的受灾户实施临时救助,将部分因灾受伤人员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予以特殊救助。
1、按0.5万元/人标准发放因灾死亡人员安葬费;
2、对家庭困难的受灾户实施临时救助(大米20吨,食用油600桶,棉被1000床,对200户受灾严重的特困家庭按1000元/户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
3、对30名重伤或偏重伤人员实行特殊救助(1000-2000元/人)。
具体救济救助对象由市民政局商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屋重建
1、救助标准
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施救的原则,对重灾乡镇和因灾倒房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对重灾区以外的因灾倒房户根据其家庭自救能力和劳动力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施救,坚决杜绝平均分配。重灾乡镇内的具体救助标准为:
(1)对因灾房屋全倒户确需重建并符合重建条件的,按8000-1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五保户、残疾人、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特困群体,每户再增加补助2000-5000元;对房屋部分倒塌需修缮的,按3000-5000元/户标准予以补助,属上述四类特困群体的,每户再增加补助1000-2000元/户。
(2)为加快重建户的建房进度,对如期保质完成了重建工作的每户奖励500元。
(3)对短期内确无能力重建的特困倒房户可根据上级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采取长期租赁住房等置换方式进行安置。特困倒房户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经乡镇司法所公证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审核批准后,一次性解决置换补助10000-12000元。
2、重建程序
灾后房屋重建工作要坚持“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程序有效、快速地推进。
(1)过渡安置。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开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户,利用本地学校、村部、敬老院、五保之家等公共用房,帮助因灾倒房户临时过渡。对租用当地农民闲置房或搭建盖简易房的因灾倒房户给予适当补助。
(2)调查摸底(5月20日前)。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开区要组织人员,详细核实灾情,对重灾户的情况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档卡。市民政局要在5月20日前完成对因灾倒房户的勘灾核损工作。
(3)科学选址(5月20日至5月30日)。灾后房屋重建坚持一户一宅,充分利用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原则,对确实需要异地重建的因灾倒房户,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灾民进行科学选址,严禁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选址。严禁超标用地,非特殊情况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房屋重建。宅基地一般在村民小组内调剂,村民小组选址重建困难的,可在全村范围内选址调剂,原则上选址不出村。
各乡镇要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村支两委、群众代表以及受灾群众对房屋重建进行统筹规划,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申报审批 (6月1日至6月10日)
建房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确定。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并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分散建房的灾民户应报市民政局备案,其重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宅基地标准。
符合重建条件的受灾户由户主本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审批结果须在6月11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为加快灾民建房进度,凡灾民建房应办理的用地、木材砍伐等涉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代为办理。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因灾重建户的用地申报手续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现场察看并给予答复。
(5)组织施工 (6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受灾户自行组织施工重建。6月16日至9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10月1日至11月10日完成内外墙粉刷及附属工程;11月11日至11月20日,进行竣工验收;11月20日至30日,灾民迁居新房。
(6)兑现补助(12月)。灾后重建户新居经市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将救助资金发放至其一卡通帐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涟源市救灾救济与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谢学龙市长任组长,吴景祥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国土资源、商务、物价、水务、规划、扶贫、移民、林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民政局。各有关乡镇(办事处)、涟源经开区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到第一线指导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直机关干部下基层和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有关乡镇要制定本区域的救灾救济和重建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同时要深入村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要组织开展救济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房屋重建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重建宅基地的审批等事项;市环保局要对受灾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市卫生局要开展疾病预防,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市信访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避免出现越级访和集体访;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要对救灾款物的使用及时进行审计和监督;市财政局要积极筹集救灾经费,做好救灾款拨付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三)严格落实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湘价房字[1996]235号灾民重建住房的优惠政策规定,对于灾民建房标准内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减免应该减免的规费和所有办证工本费,住建部门免收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林业部门免收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其它部门都必须严格按政策免收减收相关费用。自救能力较强,超过原有宅基地面积建房的灾民,其超过部分不在享受优惠政策之列。
(四)严格督促检查。灾后重建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和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重建项目实施倒计时督导,并做到月督查、季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凡未按进度要求组织受灾群众及时施工的乡镇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全市通报,并扣减年终目标考核相应工作分值。对未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责任心强,献计献策,工作积极、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题词:民政 救助 救济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涟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
来源:涟源政府网
作者:涟源市政府办公室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