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内设办公室、信访保卫股、监督检查股、调控股、行业发展股、财务股、人事股等7个股室。下设涟源粮食执法大队、涟源市军粮供应站2个二级机构。管理涟源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涟源万寿米业有限公司2个企业单位。
近年来,市粮食局紧紧围绕“创新购销体制,发展粮食产业,规范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的工作思路,强化“抓管理,强素质,打造务实高效队伍;抓收购,强储存,确保涟源粮食安全;抓执法,强监管,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抓协调,强项目,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抓供应,强服务,建好军供便民超市;抓信访,强维稳,保持行业和谐稳定”的“六抓六强”的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非凡业绩:先后荣获全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全省军粮供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十强军供站”,娄底市粮食工作绩效考核一等奖,涟源市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涟源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1年涟源万寿米业有限公司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2年3 月涟源市军粮供应站跻身全国“百强”,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全国百强军粮供应站”。
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娄底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收购、储存和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驻涟部队粮食供应,研究制定应对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管执法。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对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实施粮食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购销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各项粮食补贴的拨补、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管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指南
粮食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调控股 电话:4424750
办理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申请人
办理条件:一、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较好的资信;②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③具有与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设施和计量工具;④具有或者聘用具备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的人员。
二、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2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②具有水分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掌握其使用常识,能正确使用;③需要储存粮食的,还需要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并具备粮食保管常识。
三、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执行湖南省粮食统计制度,依法建立经营台帐,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量等方面的数据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时,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申报资料: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①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资信证明文件;④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⑤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⑥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粮食收购者属于新设立的企业,除需要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①盖有本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资信证明文件;④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者有效租赁合同;⑤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和计量工具的有效证明;⑥检验人员、保管人员的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1书面申请;2验收;3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作者:涟源新闻网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