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作及市公安消防大队概况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施行消防法律、规章20余部,国家消防规范、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200余部,地方性消防法规60余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规相配套的消防法规体系。近年来,公安部先后颁布了与《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现已颁布施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达250多项,其中重要的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另外,还有由公安部消防局与有关方面共同制订的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许多专项设计规范。
我市消防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涟源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涟源市公安消防大队是一支公安现役队伍,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
市消防大队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成立的涟源县公安局消防股,之后体制几次变化。1996年2月升格为涟源市公安消防大队,下辖涟源市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是我市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主力军。大队现有执勤消防车辆4台,分别为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泡沫消防车、高喷消防车和小功率消防车各一台。消防器材装备主要有空气呼吸器36具,呼救器20个,救援器材2套,消防重型防化服2套、轻型5套,地震救援器材1组,另有常规器材装备40余种。
涟源市公安消防大队在涟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和娄底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遏制重特大火灾为重点,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防控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整体能力不断增强,保障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大队始终以构建“和谐涟源,平安涟源”为出发点,通过努力,涟源市连续11年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零”;消防执法民调2010年全省排名的第32位;2011年以来,以争创人民满意执法队伍为目标,继续转变消防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消防执法新路子,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更大提高,人民群众执法满意率得到持续提升。
二、主要政务及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1.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
4.对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实施管理。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依法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火灾扑救。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致灾因素大量增加,火灾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涟源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
2.抢险救援。近年来,涟源市公安消防大队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已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2009年9月29日,市政府依托消防大队成立涟源市应急救援大队。
(三)依法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统计
(一)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对火灾事故调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还发布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火灾统计。火灾统计是消防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统计汇总与分析,使火灾统计工作在为领导决策、火灾预防、宣传教育和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涟源新闻网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