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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企业发展的暂行意见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市政府办 编辑:石成 2012-11-12 09: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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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R-2012-00065

 

 

 

 

 

 

涟政发〔2012〕14号

 

涟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企业发展的暂行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各煤矿企业:

煤炭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是解决就业的重要途径,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因经济下行,我市煤炭价格下跌、煤炭销量下降、煤矿效益下滑、融资难度上升、煤矿业主信心下沉。为帮助煤矿企业走出困境,促进我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2〕18号)和《关于实施工业发展“四年倍增计划”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涟发〔201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煤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暂行意见:     

一、加快煤矿“四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煤矿“四化”(即企业集团化、采掘机械化、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我市煤炭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势推进煤矿“四化”建设,为实现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鼓励兼并重组。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的煤业集团在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煤业集团新建、改建、扩建现代化矿井,力争培育一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煤业集团。对资源枯竭的煤矿,责令限期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能通过整合做大做强的矿井,支持其整合扩能改造。

(三)强化企业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积极转变经营理念,向内深挖潜力,提振信心,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同时采取合法的措施降息、降薪、降成本,消化企业债务,优化企业成本结构。

二、减征煤炭规费,降低企业成本

(一)减征相关规费。从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7月25日,由市统征办对统征规费中列入费改税的部分规费(按价区4.6元/吨-4.8元/吨)减征,并具体测算执行到位。

(二)其他规费减半。从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7月25日,其他未纳入统征的涉煤服务性规费按前段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三、加大信贷投放,缓解融资压力

(一)明确信贷目标。市财金办、经信局等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支持市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企业的贷款力度。市内各金融机构一年内实际投向煤矿企业特别是煤业集团和骨干矿井的贷款余额应不低于2亿元。除市人民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外,其它每个驻涟金融机构投向煤矿企业的新增贷款不低于3000万元,并优先支持组建煤业集团和年设计能力9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克服困难,加大力度,依法依合同切实履行今年7月5日在“情系小微企业�给力项目建设”政银企洽谈会上签约的项目,进一步提高履约率。

(二)创新融资方式。各煤矿企业要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充分发挥征信平台作用,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要进一步整合煤炭资源,加快煤矿企业集团化建设,合理规避信贷政策风险,确保涉煤贷款顺利投放。金融机构要继续完善“联保联贷”模式。采取由购煤客户和下游企业担保或由煤矿股东以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或由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贷款;由煤矿企业以采矿许可证等有效证照质押的方式,提供质押贷款;推广以动产、应收帐款、仓单、股权、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等作为质押的贷款方式。积极探索“银”“险”合作,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一是建立财政性存款挂钩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各金融机构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存款调度,对积极开展煤矿企业贷款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性存款支持。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目前煤矿企业普遍存在成本和风险“双高”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安排500万元煤矿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煤矿企业的融资补偿、贴息和奖励。三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市人民政府按新增煤矿企业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同时对金融支持煤矿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表彰奖励。由市财金办牵头制定激励机制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激励措施落到实处。

(四)打击非法集资。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市财金办、人民银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与金融政策的宣传,增强群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自觉性;要深入开展金融风险排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债等非法金融活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金融健康运行、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煤矿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支持煤矿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进一步支持煤矿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谢学龙任顾问,常务副市长吕余庚任组长,副市长陈铁军、梁毅、王良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金办、市统征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煤炭局、市物价局、市人民银行等单位和各产煤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聂顺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政府办。

(二)提供优质服务。发改、煤炭、国土资源、经信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学习、领会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及时把握、准确对接上级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大力落实对煤矿企业发展能起带动性作用的项目,同时按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项目的推进和建设。发改、国土资源、科技等部门在煤炭项目核准、科技创新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经信、煤炭、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鼓励煤炭经营企业拓展市外市场,加大煤炭外销力度;积极协调调煤保电企业承销本地煤,支持市内煤矿企业的发展。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综合煤炭、国土资源、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对意向投放企业要上门开展财务辅导,指定专人,定向帮扶,实行“一企一人、一企一策、一企一品”的“一对一”跟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融资费用,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

(三)加大调纠力度。各产煤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农企矛盾的排查、调处、解决力度,对无理阻挠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处置、严厉打击,为煤矿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优化政务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认真做好为煤矿企业服务工作,坚决杜绝向煤矿企业征收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坚决杜绝向煤矿企业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相关乡镇需全面清理对煤矿企业的“搭车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煤矿企业违规收费。市监察局近期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涉煤收费的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来源:涟源新闻网

作者:市政府办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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