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上下树立崇德向善、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尚,集中展示涟源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现身边的感动”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形式推荐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感动人物、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创建省文明城市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在生动具体的道德实践活动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
三、活动组织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主办,市文明办承办,涟源电视台、涟源新闻网、《今日涟源》协办,各级各部门配合相关工作。
四、活动形式
(一)开通“身边的感动”热线。市委宣传部开通“身边的感动”热线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推荐感动人物和事迹。热线电话:4980756,电子邮箱:lyswgb2012@163.com(来稿请注明“身边的感动”)。
(二)开设“身边的感动”专栏。涟源电视台、涟源新闻网、《今日涟源》开设“身边的感动”专栏,集中展示宣传群众推荐的感动人物和事迹。
(三)开展现场交流活动。市文明办在活动开展有特色的部门单位,举办各级道德模范与“身边的感动”人物现场交流活动,传诵道德文化经典,交流做好事、当好人的心得体会,推动活动形成高潮。
五、推荐范围
在全市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界人士中涌现出来的让人感动的事迹和人物,均在推荐之列。特别应从普通社会层面进行推荐和评选。可以是上下班途中看到的感人瞬间,也可以是邻居、朋友中发现的感人事迹,还可以是各行各业中涌现出的感人集体。
六、推荐条件
(一)其主要事迹要与涟源有着密切的联系,或以先进的事迹使人感动,或以坚忍不拔的精神使人感动,或以平凡人的质朴使人感动,或以突出的贡献使人感动。其事迹都要有较强的感染力,能够引发人们内心深层的共鸣。
(二)具有持久影响力和独特感化力,其感人事迹应在社会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持久的影响力,其工作生活与成长经历,成为推动涟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示范与楷模,并引领部门单位、干部群众成为“热爱涟源、建设涟源、奉献涟源”的积极认同者、实践者和传扬者。
(三)为保证推荐活动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推荐人要能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线索和联系方式,不分年龄、民族、性别、职业,均可参与推荐。
七、推荐渠道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读者、网民)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推荐“身边的感动”人物和事迹。
(一)通过市委宣传部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推荐。
(二)直接向涟源电视台、涟源新闻网、《今日涟源》推荐。
市内各媒体将报道的“身边的感动”人物和集体的名单、事迹汇总,每月28日前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对名单和事迹及时进行归类归档,活动结束后,组织开展“感动涟源人物”及涟源市道德模范、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市民等评选活动。
八、有关要求
(一)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利用宣传栏、张贴公告、召开职代会和支部会等形式,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活动,形成浓厚氛围。市内各媒体要迅速开通群众推荐平台,发布信息,公布推荐办法,大力宣传推荐活动的意义、条件、推荐范围,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进展,对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推荐的“身边的感动”集体和人物,安排广泛深入的宣传。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身边的感动”推荐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美德、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举措。推荐工作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文明办负责。从3月开始至10月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积极支持、配合、参与“身边的感动”推荐活动,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的考核内容。活动结束后,将评选“优秀组织奖”。
(三)坚持标准,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乡镇、社区(村)、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感动典型,使推荐出来的感动典型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使推荐活动真正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引领道德风尚的良好平台。
编辑: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