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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涟源文明网 编辑:石成 2013-10-31 1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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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文明委〔2013〕6号

  关于印发《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娄底市白马灌区管理局、湄江风景区管理处党委,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涟源市委精神

                                        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助推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树立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创和谐的社会风尚,为建设小康幸福美丽涟源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特成立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

  顾 问:曾益民 市委书记

  主 任:肖更新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主任:童春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聂志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 巧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童建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排第一)

  罗康升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邱正松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排第一)

  刘再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革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新元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梁 哲 团市委书记

  曾小竹 市妇联主席

  颜毅村 市文明办主任

  严中君 市人武部政工科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市文明办(联系电话:4980248),办公室主任由颜毅村兼任。

  三、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社会认可度高。本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候选人主要事迹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然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的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二)评选范围

  凡符合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涟源市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学历,均可被推荐为涟源市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道德模范当选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实施步骤

  推荐评选活动坚持群众主体原则,实行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一)宣传发动(10月下旬)。制定下发活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公布推举评选办法要求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开展群众性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二)单位推荐(11月1日-11月20日)。各地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通过召开各类道德评议会、民主推介会、点评会,采取书面推荐、口头推荐等形式,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举身边好人好事、身边好人身上的感人事迹,在每个单位选树一批可见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好人典型。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战线要向市文明办上报1名道德模范候选人,于11月20日前提交《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2000字左右)各一式三份,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lyswwmb@163.com;推荐对象需提交一寸免冠彩照、六寸生活照各2张(数码照片)和获奖证书、表彰决定复印件及在媒体刊发过的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11月21日-12月10日)。根据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推荐的道德模范候选人,根据不同职业类别,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广泛征求纪检、计生、政法、工商、税务、金融、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搞好资格审核把关;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存有违规违纪、不道德问题的人选,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广泛组织开展宣传评议活动,通过刊播感人事迹、举办报告会、人物风采展和事迹公示、群众投票等形式,评选产生道德模范候选人。

  (四)公示投票(12月11-12月31日)。道德模范候选人将在组委会复查审核后,在涟源电视台、涟源新闻网、《今日涟源》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投票可采取网络(涟源新闻网)、电话(4980248)、信函(邮寄地址:涟源市文明办)等方式进行,投票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五)综合审定(2014年1月上旬)。按照公众投票支持率占50%和组委会支持率占50%的比重,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市道德模范获得者建议名单。道德模范评审组委会根据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综合组委会投票和群众投票情况,确定5名道德模范和5名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最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2014年2月)。在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项设置

  市第二届道德模范主要从“发现身边的感动”活动中涌现出的感动人物中遴选。五类道德模范各评选1名,共表彰5名,另5名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组织推荐道德模范活动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的过程。

  (二)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推荐道德模范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及驻涟部队,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结合“发现身边的感动”活动,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凡典型,同等条件下,优先报送“身边的感动”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亲可敬、可信可学,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严格把关,保障质量。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具有较高的荣誉性、先进性,各部门单位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上来的道德模范候选人都能够叫得响、树得住,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检验,使评选表彰活动具有公信度和权威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涟源电视台、涟源新闻网和《今日涟源》开设专栏,各部门单位制作宣传栏,重点宣传活动的意义目的、方法步骤和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本次评选活动未尽事宜,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980248。

  附件:涟源市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来源:涟源文明网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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