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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涟源市龙湖新区合作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编辑:石成 2015-03-09 16: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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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涟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涟源市龙湖新区合作投资开发建设

  项目招商公告

  为了切实推进我市两型社会示范新区龙湖新区的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涟源市龙湖新区合作开发建设向全社会招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涟源市龙湖新区合作投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区域范围

  本项目分为两个区域,总面积约5000亩,开发商住用地约3000亩(最终以规划红线为准)。

  第一区域即第一期开发范围,总面积约2100亩,开发商住用地面积1300亩左右。区域为娄底大道以南,幸福水库以西,树亭桥以东,环北路、升平河以北除光文、光明山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外的全部土地,以及现涟源市湘运汽车站及运管局蓝田交管所地块范围。

  第二区域即第二期开发范围,总面积约2900亩,开发商住用地面积约1700亩。区域为蓝田办事处青岭村以西,蓝芙路以东,娄底大道以北的洪兴、青岭、树亭等村。

  三、项目投资合作开发内容

  (一)由投资方借资征收本项目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报批、征收本项目区域内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构筑物。

  (二)由投资方投资代建项目区域内商住用地以外的市政道路、公用(益)性公园、水体及供电、给排水、弱电、燃气、学校、娄底大道龙湖新区段等工程。

  (三)投资方依法取得本项目区域内商住用地开发权,根据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

  四、项目投资估算

  第一期开发投资约40亿,第二期开发投资约50亿,均由投资商全额投资。

  五、建设期限

  第一期开发建设期限为6年;第一期开发完成后再进行第二期开发。

  六、投资回报

  (一)投资方按第三条第(一)、(二)款的投入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取利息。

  (二)投资方代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采用《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按现行《湖南省市政工程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造价标准》和《湖南省建筑消耗量标准》等有关规定,既不上浮也不下降,全费用计价。

  (三)投资方必须参与本项目区内商住用地的投标、摘牌、竞买,如参与土地出让竞价的只有投资方一家,那么投资方必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取得本项目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不论投资方是否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本项目内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首先支付投资方的投资款,投资方同时享受该项目土地增值部分收益的奖励,以此作为投资的收益。具体奖励比例实行如下:土地出让收入高于土地出让底价的溢价部分的80%作为投资回报奖励给投资方(政府应收取的基金,2%的土地工作经费除外)。

  七、投资方资格要求

  (一)投资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投资方应提供开发8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业绩证明文书。

  (三)须按协议约定在涟源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四)完全响应本公告的要约。

  八、招商联络

  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5月14日止

  联 系 人:邱志洪 18975681596

  电 话:0738-4420123

  传 真:0738-4420123

  2014年5月8日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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