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工作,11月1日,涟源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庆云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就条例相关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了学习、安排。
陈庆云结合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初稿),就当前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要把《条例》作为当前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决议当中,并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部署作出以下要求:
一是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干部要带头学习好《条例》,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带头守法,带头用法。
二是创新《条例》宣传方式,注重实效。形式要喜闻乐见,要把《条例》内容与文艺节目编排相结合;内容上要精准把握,要与化解难题、为民办实事等相结合;宣传上要铺天盖地,加强线上和线下的宣传,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各级各单位要齐抓共管,确保《条例》在我市落地落小落细。(贺浪)
来源:涟源文明网
编辑:廖尧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