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涟源市分站4月26日讯(通讯员 王茜妮 邹延)4月25日,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6起利用外汇诈骗平台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郭某威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程、龚某牡、邱某瑶、郭某威、郭某舒、郭某壮等6人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外汇诈骗平台发送诈骗信息,诈骗他人财物,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特邀省人大代表周钟鸣、娄底市人大代表陈学权、谭志耘、涟源市人大代表陈玉升及娄底市政协委员李洪涛、阳淑媛、涟源市政协委员曾芝红等出席宣判现场。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王茜妮 邹延
编辑: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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