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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团伙成员一审被判刑四年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王茜妮 邹延 编辑:吴一夫 2020-07-02 1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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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涟源市分站讯(通讯员 王茜妮 邹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会议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部署要求,6月29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蔡某平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蔡某平与吴某慧、王某鑫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涟源城区、新建街、龙塘镇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在此期间,蔡某平伙同他人实施聚众斗殴一次,寻衅滋事二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平持械聚众斗殴,系积极参加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蔡某平的犯罪行为系恶势力犯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平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压实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定不移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态势,突出重点,打准打实,全面完成“涉黑涉恶案件清零”工作目标,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

来源:红网涟源市分站

作者:王茜妮 邹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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